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xiàn)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我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若延期支付交易價款,則每逾期1天,應按全部交易價款的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且在此后5日內仍未履行付款義務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讓方按照全部交易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轉讓方收到交易價款同時,受讓方應按照轉讓方標準及要求制訂《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材料,報經轉讓方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xiàn)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xiàn)有狀況接收標的;如公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xiàn)狀不一致的,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產權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現(xiàn)場拆除轉讓標的的企業(yè)(或單位)必須具備拆除企業(yè)專業(yè)資質、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執(zhí)有與所從事的工作相關的有效證件。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該項目成交后,受讓方需繳納成交價款的20%作為施工過程安全環(huán)保等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賬戶,施工作業(yè)全部完畢后,轉讓方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需自行拆卸運輸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相關風險自行承擔。在拆運過程中,如遇各種糾紛應自行協(xié)調、處理相關關系。
10、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移交后70天內,自行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轉讓方生產現(xiàn)場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標的存儲、看管、安保、拆卸、裝車及運輸?shù)裙ぷ?,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秩序,相關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以及用工風險等自行負責。
1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所有入廠人員經過允許,可為踏勘目的進入標的現(xiàn)場。若出現(xiàn)因踏勘現(xiàn)場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損害等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其個人自行承擔責任。
1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成交后未經轉讓方允許不得整體轉包,如有發(fā)現(xiàn),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相應履約保證金。
13、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滿前簽署《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拆除及安全須知承諾函》、《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拆除及安全須知承諾函》、《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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